滁州防雷检测项目需要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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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5-6-27 9:52:3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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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某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该条件涉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存在限制竞争、变相控标等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雷电防护设施检测机构仅需取得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业务,无需CMA认证。本文从法规依据、问题分析及建议三方面展开论述。一、招标要求存在的问题资格条件限制不当CMA认证并非雷电防护检测的法定资质要求,强制要求涉嫌增设门槛,排除潜在投标人。涉嫌变相控标部分合规机构因未取得CMA认证被排除,可能影响招标公平性,损害市场竞争环境。法律合规性风险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等文件精神相悖,存在被撤销招标结果或法律追责的风险。二、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3]行他字第13号答复明确:雷电防护设施检测机构需经资格认证,但无需计量认证(CMA)。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第1条:法律未明确规定需取得CMA资质的,无需认定。第2条: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要求实施资质认定,避免重复评审。结论雷电防护检测机构仅需取得中国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无需CMA认证。三、专业建议资质要求调整仅保留“具备中国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检测资质”作为必要条件。取消CMA认证的强制要求,避免法律争议。招标文件修改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气象部门规定,修订资质条款。明确投标人资质核验标准,确保公平、透明。后续监管建议建议招标方在评标过程中加强对气象局资质证书的核验,防范虚假投标。定期开展招标合规性审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仅需取得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业务。要求CMA认证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议招标方及时调整招标要求,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维护市场秩序。